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1805号
舒城县念勇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快达建设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原审被告舒城县念勇消防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淮安恒鑫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民终18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15元,由江苏蓝桥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