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2487号
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金米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民终24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2024)皖0421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二、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金米36483.20元;三、驳回陈金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陈金米负担449.84元,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负担776.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陈金米负担449.84元,凤台县众一食品有限公司负担776.16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二审诉讼费776.16元,逾期不交纳或不足额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0二四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