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2754号
刘聪:
本院受理刘家矿与刘聪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合计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限合计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2754号
刘聪:
本院受理刘家矿与刘聪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合计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举证期限合计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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