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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公    告2108

公 告
  发布时间:2024-10-21 17:17:41 打印 字号: | |
  夏艺桐 (夏艺桐)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2108

 

淮南市华昌实业公司:

本院受理魏红与淮南市华昌实业公司、淮南师范学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皖04民终2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判决: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驳回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156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认魏红与淮南市华昌实业公司于1993年8月13日至2002年4月3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确认魏红与淮南市华昌实业公司于1993年8月13日至2001年11月23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魏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0二二十

 

 

 

 


 
责任编辑:夏艺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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