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初66号
本院于2024年4月24日立案受理的起诉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谢道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主体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本院申请参加诉讼。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联系人: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王伟
联系电话:0554-6612299
联系地址:淮南市洞山中路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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