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4民初13号
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方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方锐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被告方锐赔偿其非法狩猎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2400元;
二、被告方锐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800元;
三、被告方锐就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四、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方锐负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该调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岳干(承办法官)
联系方式:0554-6612031
地址: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管办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