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4民终113号
王瑜: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传弟与被上诉人王瑜、朱宝军,原审第三人陈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出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下午14时30分在合肥市蜀山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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