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皖04民初67号
王保胜:
本院受理的原告顾赵与被告姚宝熙及第三人王保胜、刘艳、安徽省胜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淮南居然之家家居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23)皖04民初67号民事判决书中尾部“审判长王伟、审判员代奇、审判员张钰媛”补正为“审判长王伟、审判员姚多生、审判员范志勇”。本裁定书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04民初6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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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