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路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频繁发生,一些照明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生产、销售落入权利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路灯,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近日,淮南中院成功调解一例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刘某是专利名称“模组路灯头”,专利号“2009300263434.5”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刘某发现在淮南市凤台县顾桥路上共有36根单灯头路灯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凤台县某投资公司是涉案路段路灯工程的发包单位,被告安徽某路桥建设公司是承包单位。原告认为两被告未经授权实施侵权行为,使其受到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后,积极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就外观设计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类案处理结果、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等进行系统的释法明理工作,使被告认识到自身的侵权行为,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原告也表示同意降低赔偿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今年以来,淮南中院共受理6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被控侵权产品与案涉外观设计专利记载的多个视图的设计特征进行相应的比对,从而进行相同或者近似的判定,同时,法院秉持着案件审理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权利保护与矛盾化解相统一的理念,力求当事人服判息讼,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