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9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指挥中心举行集中退赃会,将刘某珍等四人恶势力犯罪一案赃款共计416710元返还给42名受害群众,其中返还数额最高达33600元,最小仅20元。拿到失而复得的钱款,被害人激动万分,纷纷为法院干警点赞。
2002年前后,被告人刘某珍纠集被告人陈某(系刘某珍长子)、被告人刘某辉(系刘某珍三子)、被告人梁某(系刘某珍亲家)等人,以家族势力为依托,以亲情关系为纽带,长期盘踞在凤台县城关镇老东菜市至北门口一带及城关镇大市场西头, 在无任何法律依据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 采取暴力、威胁、辱骂、滋扰等方式,多次强迫到市场销售的果农及商贩使用其家的磅秤称重,借此收取“行用”“过磅费”,严重影响了城区批发市场交易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凤台县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并判决被告人刘某珍因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陈某、刘某辉、梁某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416710元。之后四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涉及被害人众多、辐射范围较广,案件审结后,凤台县法院执行局立即落实审执衔接,通过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对涉恶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追缴,积极做好被告人家属工作,督促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执行局干警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追回赃款416710元。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确保集中退赃会安全高效进行,保障干警及来往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执行局干警提前与被害人电话沟通所需资料,当日被害人经查验“双码”方可进院。此次集中退赃充分展示了凤台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扫黑除恶工作的实效,提升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同时有效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