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判决离婚后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在大通法院余培法官的坚持不懈地案后跟踪之后,终于在6月6日这天,让矛盾多年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张某当场向原告李某支付补偿款50000元,做到案结事了。
事情起源于2018年11月份,李某与张某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张某为了安抚李某情绪,于2019年2月给李某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书》上载明张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0元抚养费,房屋拆迁款、家中所有财产和土地都归李某所有,张某净身出户。2021年12月,案涉房屋拆迁丈量登记结束,李某要求张某依据《保证书》的约定,将拆迁补偿款及还原房产给予李某,但张某却以其本人名下没有拆迁补偿款为由拒绝履行约定。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月7日诉至孔店人民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
受理案件后,余培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拆迁房屋所属的社区、拆迁办了解情况。在做好了“功课”后,余培法官立刻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建立调解基础,然而沟通始终未达到令双方满意的效果,遂定于2022年3月22日开庭审理。庭审上双方剑拔弩张,庭审后更是不欢而散,法庭只能依法作出判决。经过庭审查明,在双方签订《保证书》时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在张某父亲名下,张某无权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其次,李某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转化而来,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请,该案于2022年5月27日线上视频宣判,并电子送达判决书。
宣判后,余培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一通通电话询问双方意见,一次次重新约定调解协议。面对始终不肯让步的双方当事人,余培法官说:“大人之间有矛盾,最难受的其实是你们自己的孩子,为了孩子你们不应该再僵持下去了”。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2022年6月6日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孔店人民法庭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张某给付李某拆迁补偿款50000元,并且李某享有一套拆迁还原房的权利。同时协议还对双方争议的子女抚养、探视、房产手续办理进行了约定。签订协议后,张某当即就通过手机银行将50000元转账到李某银行卡内,李某确认收款后出具收条,双方握手言和。
看到双方心平气和地签下和解协议后,余培法官感慨道:“判决不是案件的重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让你们满意而归是我最大的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