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刘某将一面印有“六年债权终实现 为民着想解忧愁”的锦旗送到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局,对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锲而不舍、尽职尽责的态度表示感谢。
2016年8月,刘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发布房屋出售信息,打算购买徐某名下房屋一套,双方通过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约的需向守约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后徐某违约,遂刘某将徐某诉至田家庵区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徐某向原告刘某支付购房定金及违约金等经济损失4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手段发现被执行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徐某早已去向不明,执行干警向刘某告知上述执行情况后,刘某也暂时提供不出徐某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有效线索,并向法院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这期间,执行干警仍不放弃对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今年2月份,经过长时间坚持不懈的网络监控,查询到被执行人相关财产,遂对本案恢复执行,并即刻将款项扣划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一起六年之久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田家庵区法院执行干警锲而不舍为民办实事的举措令申请人刘某感动不已,鲜红的锦旗也激励着执行干警日后的工作再接再厉。下一步,田家庵区法院将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实际行动保障案件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