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1万5千元,您当面清点一下,没问题的话,给被告打个收条,这个案子就算了结了。”随着大通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王福珍话落,原告赵女士与被告周某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8月19日,大通区法院通过诉前调解,顺利化解了这起案件,赔偿款当场付清。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19年9月,周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掉头转弯时,与赵女士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赵女士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女士经住院诊断为股骨外踝骨折、膝关节外侧副韧带部分断裂,经司法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赵女士到法院递交诉状时,法院考虑到案件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在征得赵女士同意后,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电话联系了被告周某,把赵女士起诉的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赔偿标准都向周某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周某表示愿意赔偿。经过调解员多次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周某赔偿赵女士115000元。8月19日,周某来到法院,当着调解员的面,将赔偿款交付给赵女士。
赵女士表示,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又细心,使自己又感激又感动。“谢谢法院帮我这么快拿到钱,王调解员还特意嘱咐我,带着钱路上注意安全,我要好好谢谢她!”
这已经不是调解员王福珍第一次受到当事人赞扬了。近年来,大通区法院依托独有的交通事故“四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交警调解、保险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形成合力,快速调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了司法资源,真正实现了为诉讼“瘦身”、为群众“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