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租房容留卖淫案。被告人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某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何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4月至10月期间,李某某、何某租用某处自建房供多名卖淫女用于卖淫,并在卖淫女与嫖客发生纠纷时帮助调解。李某某收取嫖资的30%作为盈利。期间,李某某等卖淫女在李某某、何某提供的房屋内,为桂某某、徐某某等人提供性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何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够认罪认罚,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