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拍卖依法竞得一处房产,却被他人强行占用房屋,房子无法交付,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田家庵区法院动真格、出硬招,重拳出击切实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区法院依法对大通区洛河镇某处司法拍卖房屋进行了强制腾空。
淮南某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于2012年至2014年间分别与银行签订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前两份借款合同包装公司均按时还款,2014年12月4日,包装公司再次与银行签订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分别为600万元、500万元。因逾期无法偿还银行借款,银行遂诉至田家庵区法院。后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包装公司仍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司法拍卖,买受人以最高价竞得涉案房屋,并于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日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2018年5月,淮南某医药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包装公司)在涉案房产进行交付过程中作为案外人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医药包装公司的异议请求。医药包装公司不服该裁定,遂向区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医药包装公司与包装公司的法人陈某于2015年6月5日签订《补充调解协议书》,重新确立了涉案房屋的租赁关系,该租赁权的设定晚于银行于2014年11月25日对涉案房产设定的抵押权,且医药包装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的时间为2018年5月,此时执行标的已经拍卖程序被第三人拍得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执行异议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已被执行终结,遂驳回医药包装公司的诉讼请求。医药包装公司不服上诉至淮南中院,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区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张贴公告后,多次与仍占用涉案厂房的陈某等人进行沟通,劝其搬离。但陈某等人置之不理,表示不服判决,毫无退房之意。为切实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强化司法震慑力,田家庵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腾空房屋。4月23日上午,区法院组织干警10余人,赶赴涉案房屋所在地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陈某等人仍不配合法院工作,态度强硬,恶语相向,在多次劝说无果的情形下,执行干警将陈某等人强制带离现场。后陈某女儿赶到,在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并多次告知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围堵、阻挠执法,引发多人围观,场面一度非常混乱,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一看要动真格的,他们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承认自身错误并具结悔过书。考虑到疫情期间,执行法官对三人依法训诫和教育后,未实际采取拘留措施。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价值1000万元的涉案厂房腾空工作顺利完成,案件得以成功执结。同时,执行干警全程录像记录执行过程,确保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
田家庵区法院不断增强执法办案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履职尽责,综合运用传统执行手段和信息化执行方式,加强调度、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