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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法院高效执行 护航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刘家成、黄小宝  发布时间:2020-04-24 15:06:27 打印 字号: | |

“谢谢您,刘法官,这一百余万元的货款收到了,感谢法官,希望这笔钱能帮公司挺过难关。”4月22日,刘法官的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感谢短信。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各行业已有序复工复产。然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在疫情的叠加影响下,复工复产依然面临前极大考验。承办法官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安徽某管业公司的实际困难,争分夺秒,快速执结,助力护航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安徽某管业公司与李某于2014年签订一份《电缆保护管购销合同》。约定:李某向安徽某管业公司购买一批无碱玻璃钢管和涂料钢管;同约定被告逾期付款的,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安徽某管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李某供应了钢管。2014年9月3日至10月5日,安徽某管业公司继续向李某供货,截至2015年2月7日,李某向安徽某管业公司支付货款55万元,尚欠货款683778元至今未付。审理中,关于逾期付款利息,双方约定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利率过高,本院确定李某按年息9%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019年9月30日,寿县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给付安徽某管业公司货款683778元,并从2015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9%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货款付清时止。但李某未自愿履行,安徽某管业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承办法官考虑到防疫背景下涉企业案件性质及复工复产需要。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案件当事人诉求、财产情况及案件特点,依法快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及时扣划涉案款项。4月22日,承办法官为申请执行人办理完成案款支付审批手续,本金利息合计共计100余万元,货款资金及时汇入了申请人账户。回顾案件执行过程,承办法官始终以高效的执行力推进了案件各环节办理,高效执结案件。


 
责任编辑: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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