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潘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罪案件。为了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对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合议庭人员进行量体温、戴口罩,并做好信息登记。
上午9时,审判长如期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由于合议庭庭前准备充分,整个庭审过程高效有序,用时一个小时就顺利结束。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某某自2011年7月至2018年4月,在其担任潘集区淮河河道管理局贺疃管理所副所长、潘集区打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办公室成员期间,为多名非法采砂人员提供帮助并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汪传高在节假日期间现金转账及名烟名酒,武俊灯请客吃饭时送多部苹果手机及现金,刘伟明、黄埔兆岭、胡帅文、苏本余通过手机微信银行现金转账贿赂共计6.57万元。
庭审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庭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也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岳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苏某某能如实全部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诚恳,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可视为坦白。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