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圆满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添加当事人为微信好友进行调解,足不出户,动动手指便实现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微沟通”与“微交流”,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5月2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被告公司把山南新区一所学校的外墙真石漆装饰工程委托给原告公司包工包料施工。2018年9月6日,经双方统计工程实际工程量后,被告公司工作人员胡某向原告公司出具“外墙真石漆工程量清单”,载明工程款为900232元,被告公司支付了20万元的工程款,又通过市农民工维权中心以代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式支付了工程款358847元,剩余341385元工程款却一直没有支付。2020年1月,原告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
余法官拿到案件后,通过多次与原被告公司沟通,确定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被告公司位于福建省惠安县,考虑到疫情期间不便让双方到法庭调解,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余法官分别添加了原被告为微信好友,迅速建立了该案的微信调解群,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很快整理出双方争议焦点,通过一条条微信传递,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同意于3月15日前未支付的工程款341385元汇入大通法院银行账户。余法官将调解协议的内容整理好后,在微信群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协议图片,请双方仔细阅读予以确认,原被告均确认无误,余法官便将调解协议和相关材料邮寄给被告公司盖章。
3月16日上午,余法官收到了被告公司盖章后寄回的调解协议,34万余元也已汇入法院账户,当天下午便通知原告公司前来签字盖章,并办理了支款手续。原告公司负责人介绍,这笔款项大部分是材料款和工人工资,没想到法官帮忙调解这么快就要回了欠款,这对疫情期间公司的经营十分重要,他们对法官高效负责的工作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