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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审判涉疫情案件系列报道
  发布时间:2020-02-15 10:50:59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最高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安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案件,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滁州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凤阳法院当庭宣判


   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来,滁州市审判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本次庭审采用网络庭审方式,做到防控疫情和审判工作两不误,中国庭审公开网、“凤阳法院”官方微博、“凤阳法院”抖音号同步视频图文直播。

   2月4日11时许,安徽省凤阳县府城镇居民史某某不配合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在执勤点毁坏办公物品,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3日下午向凤阳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召开由刑庭、政治处、法警队、办公室等多部门参加的案件审理协调会,要求依法快审快判。主审法官浦春莲及时阅卷,了解案情,结合被告人史某某认罪认罚的情节,决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及时开庭。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没有提出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凤阳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史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埇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2月14日上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二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二起案件通过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1月31日上午,在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季楼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余某某不听疫情防控人员劝告,执意骑电瓶车外出,在受到阻拦后辱骂、撕扯并持棍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公安人员出警欲将其带离,余某某脚踹辅警欧某,并将辅警侯某、朱某、马某的手部抓伤。2月2日下午,在宿州市埇桥区栏杆镇路疃村疫情防控检查点,被告人王某某不听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闯卡,在受到阻拦后,对疫情防控人员推搡、殴打,并提长凳追撵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后被出警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7个月。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某、王某某当庭均未表示上诉。


 
来源:安徽高院
责任编辑: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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