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敬老、养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12月16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前往安丰塘镇宋墙村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马某现年75岁,生育有三子女。马某曾与三子女口头约定,每人轮流赡养一年。2019年2月,马某走路时不慎摔倒,造成下半身瘫痪。2019年9月,值小女儿赡养到期之际,大儿子、二女儿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赡养,马某无奈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尽到赡养义务。
考虑到赡养是生活中普遍存在且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16日上午8时许,安丰法庭法官在安丰塘镇宋墙村村委会对该案进行了巡回审理,乡、村干部及部分村民旁听了该案庭审。庭审中,主审法官对马某子女进行了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后果,后马某的大儿子、二女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原告马某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案结事了。
通过这次巡回审理,一方面教育了案件当事人,促其反思,另一方面也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