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肇事方王某本应支付84000元赔偿款,后因拆迁安置,他的住址发生变化,新住址不详,执行法官只好在安置小区内开展地毯式搜索。12月16日,凤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成功根据电表箱上的户主姓名,找到了被执行人,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5月5日,被执行人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与申请人秦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秦某受伤。凤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王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49天,经鉴定认定,秦某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秦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赔偿其84000元。
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首先尝试电话联系王某,但其一直拒接。执行法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上门找人,却得知该区域已整体拆迁安置至某小区,由于新小区物业管理没有到位,执行法官无法通过物业进行快速查找,只好对该小区进行地毯式搜索。时间紧任务重,经过执行干警多方走访、查看,终于在某栋楼的电表箱上看到了王某的名字,并依据房号找到了王某,依法对其进行了拘传。由于王某名下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法院无法进行处置,王某仗着自己年纪大身体不好,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王某有三个儿子,希望通过他们进行协商,但王某拒绝告知号码,执行法官在村委会查询到其儿子电话号码后,成功联系上了王某儿子。执行法官对双方展开约谈,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关于王某的经济现状,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对王某儿子进行劝说。晚上八点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的儿子进行担保,年底前给付40000元,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