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对36名被告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案进行一审宣判。邱国玉等30人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李春明等6人犯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36名被告人被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邱国玉、柏伟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多次到寿县孔家山、谢家集区唐山镇、潜山县余井镇等地,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古墓葬,共作案21起,盗得双箍圆首铜剑、蟠螭纹铜镜、玛瑙簪子等文物。经文物部门鉴定,被盗墓葬多为战国至汉代时期的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其中,邱国玉、柏伟等人到谢家集区唐山镇九里村附近田地里盗掘古墓葬,盗得双箍圆首铜剑一把,经鉴定为国家三级文物。
被告人李春明等6人以牟利为目的,多次收购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并欲倒卖获利,公安机关在其店铺或住处内,查获并扣押了国家二、三级文物近百件(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国玉等30名被告人分别结伙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李春明等6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倒卖文物罪。综合案件性质和情节、各被告人的作用和地位,依法对邱国玉等36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