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朋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让因货款反目的朋友最终握手言和。
原告隋某和被告朱某系朋友关系,隋某基于对朋友的信任,从朱某处购买货物时提前预付了货款一万元。待供货结束,经双方结算,隋某货款共计六千余元,朱某应当退还剩余的三千余元,朱某承诺于今年8月15日前将该款项退还。但此后隋某多次催要,朱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隋某一气之下将朱某告上了法院。
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法官立案当日就决定找来朱某,了解纠纷的症结。朱某得知隋某起诉自己后,急忙向法官解释自己并不是不愿还款,而是家里急着用钱才对退款一事进行拖延。法官向朱某释明,家中困难并不是不予还款的理由,希望朱某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法院可以居中调解,朱某连声答应。次日,法官再次联系隋某,在与隋某的谈话中发现隋某情绪激烈,对于朋友的行为十分气愤。法官安抚了隋某的情绪,向其说明朱某的现实困难。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隋某体谅到了朱某的难处,同意朱某缓期还款。闻讯而来的朱某十分感动,红着眼睛签下了缓期还款的调解协议,朋友的双手再次紧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