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千里姻缘一线牵”,牵线人在婚姻中的地位可想而知。自古以来人们把牵线人称为“媒人”,男女双方经媒人介绍相识相处后,按照传统风俗以将来结婚为目的作出某些合意预约,视为婚约。在缔结婚姻过程中,男女双方因结婚为目的,往往会发生经济往来。然而一旦婚约不成,双方闹僵或反目,好事变坏事,甚至惹来民事纠纷。10月9日,寿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7年6月,小伙刘某某通过媒人介绍与女孩张某某相识,见面后双方都没有意见。随后,在媒人的操持下,两人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看门头”、“过书子”等风俗仪式,刘某某为此支付张某某彩礼款共计8万元并购买了“三金”首饰。然而,在之后的交往过程中,两人因琐事闹僵并分手。刘某某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彩礼,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引发本案纠纷。
法院受理该案并在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取得联系,向他们解释婚姻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为他们做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促成双方家人达成和解,由张某某返还刘某某彩礼款6万元,案件得以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