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拖欠的近百名农民工工资148万余元,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三名包工头最终受到法律严惩。7月26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欠薪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2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罚金。
2014年2月,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三人从挂靠的建筑公司处承揽了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住宅小区的部分建设工程,并将工程内的泥瓦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分包给陈某、帅某、苏某等人。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承建单位已支付约定的工程款,但三被告却没有按期支付有关工人工资。2018年2月5日,王某等93名工人到淮南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投诉姚某等三被告拖欠工资,维权中心多次联系三被告均无果,后又经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三被告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三被告仍未按期支付。
经劳动监察部门移送,2018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三人先后到案,其家人缴纳150万元至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账户。经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建设局、淮南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家联合监督核算,于2018年8月至10月对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发放到位,共计人民币14842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徐某、朱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且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484280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