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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强行冲卡,撞伤辅警受刑罚
作者:陈雪  发布时间:2019-07-11 08:39:20 打印 字号: | |
  酒后驾驶心存侥幸,总觉得自己会是“漏网之鱼”,哪知路上遇到警察突击检查,头脑一热,一脚油门便撞开了拦路交警,凤台县一男子陈某就这样为自己酒后闯下的大祸付出了自由的代价。7月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作出判决,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0月24日晚,毛集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市局交警支队统一安排,开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晚上9时许,毛集大队民警华某、王某,带领辅警胡某等10人在凤台县新集镇郭郢村50米大道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执法检查。被告人陈某当晚与其表弟、女性朋友高某三人聚餐并喝了酒,饭后驾驶沪牌轿车与朋友高某朝新集方向行驶,本以为会“一路顺风”的陈某到达50米大道后,却发现了交警的身影。交警华某在第一个拦截点作出手势,示意陈某停车,此时的陈某根本不打算停下来,一方面害怕因酒驾被查,另一方面害怕被人看到他和女性朋友高某在一起影响不好。辅警胡某走到车前方,准备再次拦截车辆,陈某心一横,加速冲过关卡,并沿着村里的小路逃离现场。途中,高某下车,跑回事发地打探情况,发现陈某冲卡时将一名辅警撞伤,便打电话告知陈某,感到后怕的陈某将车停在一处隐蔽的地方便不敢轻举妄动。后在家人的劝说下,陈某最终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经安徽朝阳司法鉴定所鉴定,辅警胡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十级。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21万元,被害人胡某对被告人陈某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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