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递
虚增债务暴力逼债致一人自杀
淮南“套路贷”涉黑案11人获刑
作者:李旭东 刘 娅  发布时间:2019-05-10 16:29:37 打印 字号: | |
  为索要虚增债 务,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砸家中物 品,采用喷漆、堵锁眼、泼洒屎尿等手 段威胁、恐吓、滋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 员,一人被逼自杀。近日,安徽省淮南 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晨昊 等 11 人“套路贷”涉黑案,以犯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 等 6 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姚 晨昊有期徒刑二十年,被告人陈展有 期徒刑十九年,均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 2 万元; 其余 9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二 年零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17 年 8 月 以来,被告人姚晨昊、陈展在淮南市田 家庵区龙湖中心挂牌成立“聚鼎金融” 公司,对外出借高利息贷款,假借民间借 贷之名,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套路 贷”违法犯罪活动。姚晨昊、陈展纠集无 业人员朱某等 6 人及负责中介的吴某、 岳某加入公司的活动。由姚晨昊妻子朱 某提供放贷资金。姚晨昊、陈展为成员安 排住宿,发放工资。在违法犯罪活动时购 买作案工具、提供专用车辆、给予好处 费、带领吃喝玩乐。该组织人数较多、人 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组织结构稳定, 分工明确,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形成了以被告人姚晨昊、陈展为首的黑 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采用“空放”的借贷模式,提 前扣除“家访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借款人实际所得借款均远低于借款数 额,但扣除的额外费用仍以本金的形式 计算在后期还款的本息中,以此虚增债 务,同时让借款人手持借款合同进行拍 照,通过以“行业惯例”“只要按期还 款就没事”等口头约定,诱骗借款人签 订至少两倍借款数额的借条,并于后期 肆意找借口认定借款人违约而向其索要 虚增债务。以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打 砸借款人家中物品,随意进入借款人 家中,采用喷漆、喷写侮辱性语言、 堵锁眼、泼洒屎尿、纠缠、哄闹、聚 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威胁、恐吓、滋扰 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借款人曹某母 亲宋某不堪被姚晨昊、陈展等人滋扰 威逼,投湖自尽。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姚晨昊、陈展 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 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 诈骗、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害 人多达 23 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 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经济、 社会生活秩序,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 影响。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 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爽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32001                        邮箱:794955919@qq.com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驻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54-661201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