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传高等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行贿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涉及23名被告人,刑附民公益诉讼案涉案被告达24人,诉讼标的达1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汪传高对内依靠分股的形式笼络人心,发展其家族成员汪某东、汪某乐等人,对外依靠裙带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刘某新、刘某伟等人,逐步形成了一个以汪传高为首要分子,汪某东、汪某乐等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在淮河流域淮河段非法采砂为主要手段,在短时间内迅速攫取了巨大利益,并且采取行贿手段拉拢、腐蚀陈明等相关管理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其通风报信来逃避查处。陈明在其担任潘集区河道局水政股副股长、股长、潘集区打击淮河河道非法采砂办公室成员期间,利用查禁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职务上的便利,以告知专项行动文件部署或电话通报临时检查安排等方式,向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为非法采砂的“砂霸”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帮助其逃避处罚。2011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非法采砂人员提供帮助并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5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认为,汪传高等24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被告就非法采砂对淮河河道造成的生态损害进行修复,如被告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则判令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砂的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淮河生态修复费用1257.93万元。相应被告按其参与的非法采砂事实,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连带责任。
该案庭审持续16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