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孟某、张某、门某等7名被告人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份以来,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孟某、张某、门某共同出资,租赁办公场所,成立所谓贷款公司,购置交通工具,采取制造虚假现金交易流水、强迫被害人立下双倍借据,订立虚假房屋租赁、房屋抵押合同等方式,先后向60余人发放高额利息贷款,并以双倍借条等对受害人实施,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手段讨要高额利息,同时以强迫收取手续费、违约金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行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在获取到一定经济实力后,又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楚某专门负责看管欠款人员或催要债务。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多次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上门催债、跟踪拦截、滋扰、殴打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索债获取非法利益数十万元,非法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造成多名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控告,在寿县及周边地区造成重大影响,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活动。该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