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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8 15:47:46 打印 字号: | |

关于印发《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
    现将《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 月5日

 

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纵深发展,根据省《关于印发〈法耀江淮 执行亮剑——“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六个一百”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皖高法[2018]121 号)精神,结合淮南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紧密配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行动,广泛宣传执行法律法规、执行案例、全市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及解决的问题、先进人物、正反面典型等,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
二、活动安排
(一)百场记者看执行体验式采访活动
1、全市两级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组织媒体记者看执行体验式采访均不得少于一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宣教处)
2、按照省高院7月举办的“百场记者看执行体验式采访活动”之“皖北行”大型集中宣传报道活动的安排,做好执行活动组织、案例选取工作,市中院负责协调全市法院的集中采访活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3、市中院结合“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选取典型案例和重大活动,自行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责任单位: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4、各县区法院要积极争取和配合主流媒体记者的宣传报道活动,积极提供所需报道资料,密切关注该活动的新闻报道成果,转载、转发、报送其中的优质稿件。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
(二)百场媒体直播活动
1、全市两级法院需组织媒体直播执行现场活动至少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
2、执行部门要注重挑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宣传教育意义的直播案例,尽可能覆盖民事、行政、商事等各种类型,积极提供工作支持。新闻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直播流程,做好媒体组织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3、媒体直播活动需在活动开始3 日前向省高院报送直播预告和直播链接。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宣教处)
(三)百场普法宣传进万家活动
1、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进乡村、进社区、进万家”普法宣传活动至少一次,在组织普法宣传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当地重要媒体、网络媒体参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宣传声势。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2、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向群众发放省高院统一制作的宣传材料,市中院也将制作相关宣传品供活动使用。各基层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另行制作普法案例、海报等。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3、统筹线上线下活动。适时在普法过程中开展“双微直播”等活动,借助微博微信平台重点宣讲和普及关于强制执行、执行不能等法律规定,注重线上线下活动结合。线下活动包括法律知识现场讲解、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分析,同时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实用性强的法治文化生活产品,比如书签、布袋、扇子、T恤衫等;线上活动,安排法官在两微上接受群众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咨询。具体方案由中院宣教处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新媒体部对接。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四)百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执行活动
1、全市两级法院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看执行活动至少一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
2、对辖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实现执行宣传的全覆盖。中院组织辖区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参观执行工作
至少2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办公室、中院宣教处)
3、组织代表委员看执行活动时,组织座谈会1-2场,当面听取代表委员对执行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具体落实、及时反馈。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办公室、中院宣教处)
(五)百场新闻发布会活动
1、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至少两次,各县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
至少一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2、发布活动要邀请主流媒体、当地重要媒体、网络媒体参加。发布内容围绕法院执行工作亮点、典型案件、创新举措、成绩经验等,必须包括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拒执罪典型案例等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3、各县区法院要提前一周向中院报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和内容,由中院把握新闻发布会召开频次。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宣教处)
(六)院长(局长)办千案活动
1、全市两级法院院长、执行局长要主动参与本院案件的执行活动。院长办理、组织执行工作至少 1 件,执行局长办理、组织执行工作至少10件。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
2、对院长、执行局长参与的执行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并组织主流媒体、当地重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影响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法院、中院执行局、中院宣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这次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按照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有序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计划表,合理安排时间,把握好进度节奏。各县区于每月29日前报送本院本月活动统计表(附件)。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县区法院要提前谋划,把执行工作与宣传工作有机融合,把“六个一百”中各项活动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各项活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
(四)扩大舆论宣传。要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多角度、全方位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执行、人人参与执行的良好氛围。要注重结合基层实际,在规定动作外,可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更好地传递执行工作正能量。

责任编辑: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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