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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中院集中兑现执行款
作者:周爽  发布时间:2018-09-29 14:50:05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现场为9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108万余元,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2010年11月,吴某等与安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楼盘销售宣传资料中宣称该楼盘 “把钟山幼儿园、矿一中(新校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带给每一位父母……”,并在参与署名的物业服务手册中再次做出类似表述。2012年9月,洞山中学朝阳校区(即矿一中新校区)第一次招生,并未将该小区纳入招生范围。2013年和2014年,该小区也被划入其他学校招生范围。该小区部分业主因孩子不能就读洞山中学朝阳分校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孩子入学及开发商赔偿问题。

  2017年5月,吴某等93名业主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018年5月,淮南市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93名业主数额不等的购房款,共计108万余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主动履行,2018年7月,吴某等向淮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淮南中院查封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财产,该公司迫于压力,于9月27日将全部执行款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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