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网络查询寻得被执行人工程款,在政府职能部门配合下扣留工程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6月12日,申请人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380万余元执行款。
安徽中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在从安徽筑恒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筑恒公司)购买商品砼,累计欠款380万元,经过法院判决后中太公司没有履行,筑恒公司向淮南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中太公司名下房屋、土地等财产均处于抵押状态且被其他法院多轮查封,银行存款数额较少,无财产可供执行。淮南中院又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发起查询,发现中太公司在合肥市包河区有建设施工项目,执行干警立即与项目负责单位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包河区重点工程管理局)联系并发出协助扣留通知书,对中太公司工程款3842200元予以扣留。因该工程系包河区涉民生工程,为保障施工的正常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淮南中院委托包河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对工程款予以监管,在施工过程中陆续还款。2018年5月底,该工程顺利完工,包河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将扣留的工程款元分期汇入淮南中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