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按照协议全部履行了,感谢法官所作的努力,也为法院的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点赞!”6月6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放的案款后表示。
2016年7月,张某受让安徽某建设公司的100余万债权后,多次要求安徽某粮油公司清偿债务,但该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张某于2016年11月向淮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安徽某粮油公司分期支付,直至2017年年底偿清。过了最后还款期限,该公司仍有41万元没有支付,并一再拖延。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淮南中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但被执行人拖延执行。鉴于此,执行法官约谈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盛某,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借助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对盛某采取了限高措施。迫于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35万元。5月30日,被执行人将35万元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即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