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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中院挺纪在前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作者:李旭东  发布时间:2018-05-10 17:01: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出台《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办法》,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法院和工作作风不严密、不规范的干警,进行监督问责。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始以来,淮南中院纪检监察机构采取审务督查、专项巡查等形式,对淮南市两级法院不定期开展检查,已发出六份《督查通知》和两份《整改通知书》,对部分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无人值守、执行信息录入不规范、执行干警未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的人数比例配备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所涉法院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对于出现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法院和工作作风不严密、不规范的干警,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一把手”、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形式,进行监督问责。

  根据淮南中院的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也全面介入执行工作。 5月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参加执行行动的除了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外,还有纪检监察人员随同现场监督执行过程,保证规范执法。该院采用实体和程序“双查”的方式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通过执行指挥系统监督办案,并根据情况派员现场监督。还专设案件质检员对执行案件节点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执行措施是否穷尽、终本案件是否符合要求、有财产案件是否在期限内办理等进行检查督办。

   除了内部监督之外,纪检监察机构与纪委、组织部加强联系,通报被执行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5月7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向该区纪委通报了被执行人李某案件的相关情况。被执行人李某是八公山区山王镇某社区村委委员,中共党员,为赵某借款提供担保作为共同被告被诉至法院,经判决,承担35万余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赵某和李某均为履行义务,案件经申请进入执行程序,但赵某失去联系,李某也以无力偿还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5月4日,八公山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将李某司法拘留。随后,该院向区纪委报送了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由区纪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责任编辑: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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