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魏玲) 为提高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效能,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实施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严监督的运行机制,6月16日,市中院出台《关于诉讼卷宗流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各类案件流程,保障案件的有序流转。
《规定》明确由市中院立案一庭统一负责对内、对外接收、移送案件,基层法院立案庭统一负责向中院移送案件,并对基层法院向中院移送刑事、民事、行政和其他案件应报送的材料做了详细规定。对于基层法院报送卷宗的期限,《规定》明确刑事上诉案件应当在一审判决送达后15日内报送,民商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在一审裁判文书送达后45日内报送,调卷审查案件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0内报送。中院二审终结报送评查后,主审法官应在5日内将原审卷宗移送立案一庭,立案一庭在5日内退回基层人民法院。对于中院上诉案件,立案一庭应在收到上诉案卷材料5日内上报上级法院。
《规定》还明确了中院立案一庭在接收移送的上诉案件时,对案件移送是否超期进行审查,并定期通报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