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人民法院报》3版刊登《涉嫌犯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四罪 涉案3100多万元 安徽军工集团原董事长黄小虎在淮南受审》,以下是全文:
本报淮南5月29日电 今天,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徽军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小虎涉嫌犯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罪一案。
今年51岁的黄小虎曾任蚌埠市外经贸委主任,滁州卷烟厂、蚌埠卷烟厂厂长,安徽中烟工业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后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公诉机关指控黄小虎所犯的四项犯罪事实,发生在他担任蚌埠市外经贸委主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1999年,时任蚌埠市外经贸委主任的黄小虎,指使他人共同将外经贸委下属的新大房地产公司的项目利润217万元瓜分,其中139万元由黄小虎据为己有。
2003年至2005年,黄小虎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伙同芮某、葛某注册两家“空壳”广告公司,未经招投标、未经集体研究,套取、截留了滁州卷烟厂本不应支出的665.1万元的广告费用,黄小虎分得414.6万元。此外,在滁州卷烟厂出资举办演唱会、赞助世界女排大奖赛时,黄小虎授意芮某将部分应赠予客户的门票,交给葛某对外出售,并将所得票款共78万元同芮某均分。
黄小虎任安徽汉福国际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的帮助下,收购了洪杨煤矿60%股权。黄小虎分别于2007年底至2012年春节前先后五次送给刘亚现金共计450万元。
2009年,为收购新汶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辖的两家煤矿股权和出让自己实际控股的三家公司持有的金黄庄煤矿50%股权,黄小虎找郎某帮忙,并承诺事后“感谢”。同年12月,在郎某的帮助下,黄小虎得以如愿低买、高卖股权。之后,黄小虎安排其妻到香港向郎某控制的账户汇入1133.9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检方还指控,黄小虎在任滁州卷烟厂厂长期间,索取、收受李某等人钱款共计205.5万元。黄小虎伙同汉福公司高管,将该公司控股的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546万余元资金,以“做业务”的名义转移至深圳,并经过多次转款,取回现金,进行瓜分。黄小虎非法侵占了其中的389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余某、姚某、赵某分别涉嫌犯职务侵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三人和黄小虎一起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小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960.1万元,索取、收受多人送予的人民币共计205.5万元,向他人行贿人民币450万元;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行贿港币1133.9万元;被告人黄小虎以及余某等三人,将单位所有的546.5万元非法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黄小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黄小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为更好地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淮南中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
(周瑞平 李旭东 郝俊杰)
来源:人民法院报
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5/30/content_82650.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