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苏卉) 为进一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四禁三制二查”制度,从细节着手,强化警车使用监督管理。
“四禁”,即严禁将警务车辆用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亲属、旅游、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宾馆会所、娱乐场所、大型卖场、旅游景区等与公务无关的场所;严禁将公车借给亲属、朋友使用;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器。
“三制”,即市外用车必须严格执行向分管领导报告、书面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不得使用警用车辆赴外地执行公务;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除值班车辆和临时调配执行公务的车辆外,节假日一律由所在单位统一规范停放,不得擅自驶离停放区域;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规定驾车、用车,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受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两查”,即明查暗访与自查整改相结合。市中院组织专项审务督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对违反车辆使用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要求说明原因。同时要求各基层法院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