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递
为了叔侄和睦社区和谐
  发布时间:2014-04-15 10:49:32 打印 字号: | |
  淮南法院网讯 (李兆杰) 4月11日,一起亲叔侄之间的相邻权纠纷案件,经凤台县人民法院秦刘社区社区法官的巡回开庭、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原告补偿被告宅基地填土费用人民币5000元,叔侄二人握手言和,矛盾化解了,乡村又恢复了往日的宁静祥和。

  原、被告二人是亲叔侄,2010年12月,原告单文超取得了争议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宅基地。被告单立好认为土地的使用权是父母的,在父亲去世后,母亲私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给侄子单文超,没有经过其同意,转让是无效的,同时自己在宅基地上填埋了大量的沙石,应该获得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经过村委会几次调解都没有成功,为防止原告建房,被告在争议土地上堆上了酒瓶,种上了庄稼。原告因亟需建房而又多次受阻,情急之下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将其宅基地上的酒瓶和庄稼移除。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多次到现场勘验调查,并走访的村里的乡亲,认真了解案情,在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准备后,4月11日,办案法官前往了朱马店镇秦刘社区巡回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法官查明了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叔侄二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陈燕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32001                        邮箱:794955919@qq.com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驻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54-661201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