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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案发地调查 到田间地头办案
  发布时间:2014-04-09 15:25:17 打印 字号: | |
  • 法官沿田埂前往原被告承包地
  • 认真做开庭前准备工作
  • 临时组建的简易审判法庭
  • 到案发地调查,听取当事人意见
  • 法官做原告的调解工作
  • 法官做被告的调解工作
  淮南法院网讯 (李兆杰) 为照顾农时,方便群众诉讼,4月4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关店法庭法官前往该县关店乡向桥村实地调查并就地巡回审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和两名被告的承包土地相邻,2013年10月,原告承包地里的甘蔗被大火烧毁,原告关克认为是关雷和关树在烧秸秆时因火势失控所致,多次要求两被告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官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遂前往三方的承包地实地调查,并就地审理了这起案件。庭审中,被告关雷辩称自己焚烧秸秆不假,但是在熄灭火种之后才走的,且自己的承包地与原告的承包地中间还隔着关树等五家的承包地,间距有百余米,没有过火的痕迹,自己不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而关树辩称自己没有烧秸秆,甘蔗不是他烧的。三方互不相让,矛盾较大。案件经过开庭审理,谁是谁非都摆在了桌面上。庭后,经过双方面对面的沟通协商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为进一步化解矛盾打下了基础。

  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该院结合农村实际开展了“法官进百村,巡回审百案”专项活动,鼓励法官深入到案发地调查,到田间地头或农家院落办案。通过开展法官进农户、送法下乡、巡回审判等活动,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好评。(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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