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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法院三号井法庭为4名农民工追回6千元劳务费
  发布时间:2014-01-30 09:55:00 打印 字号: | |
  淮南法院网讯 (余占胜) 岁末年终,潘集区法院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等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审理、及时执行,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众的合法权益。1月23日,该院三号井法庭为4名农民工追回了拖欠三年的劳务费6370元,让他们过上一个安心年。

  2011年1月,家住潘集区集南村的马某某因承包的淮南某工地工程急需用人,带本村的夏某甲、夏某乙、朱某某、夏某某四人前去干活。4月份工程结束时,马某某仅付四人1-2月份工资,3-4月份工资没有给付。四人多次上门催要,马某某拖着不给,并辩称是发包方没给钱。四人无奈,于2013年8月将马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共计6300元。经法院调解,被告当庭同意于201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

  2014年初,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回访当事人,当了解到被告到期后并未支付劳务费时,当即联系正在外地的被告,询问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原因,并释明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经法官多次电话、短信催缴,被告积极向发包方讨要工程款,并于1月22日将全部款项交到了法庭。
责任编辑: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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