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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向市教育局发司法建议保障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
  发布时间:2013-09-09 16:18:05 打印 字号: | |
  淮南法院网讯 (刑一庭) 市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成海强奸案(已依法执行死刑)、张庆海强奸、猥亵儿童等案件中,发现犯罪分子利用我市部分学校安保制度不健全、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等问题,窜至校园内或附近,多次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权益的犯罪。为保障校园安全,杜绝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市法院向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内容如下:

  一、对管辖的学校安保制度进行调研、检查,排查学校在学生上学前、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的校园安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统筹制订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对进出校园人员的姓名、时间、事由、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对非上学期间进出校园的未成年学生加强管理,登记其班主任、家长名单和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拓宽教育方法,创新教育形式,扩大教育对象的覆盖面,尤其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性侵犯教育,提高未成年学生的性保护意识和能力。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犯罪,指导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学校,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犯罪,及时揭露犯罪,及时保护证据,有力打击犯罪。

  三、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合作,统筹建立打击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的联动机制,创建和谐安全的校园、社区,绿色安全的上学、放学通道。
责任编辑: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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