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基层动态
潘集法院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力促审判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3-09-09 15:57:35 打印 字号: | |
  淮南法院网讯 (曹焕) 今年以来,潘集区法院扎实开展“三化”基础年活动,从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审委会的职能作用入手,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有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今年1-8月份,该院一审判决案件发回重审5件、改判1件,同比分别下降16.7%和80%;发改率为1.01%,下降1.1个百分点。同时,上诉案件79件,下降29.5%;服判息诉率为93.5%,增长2.1个百分点。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修订《审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凡有上诉、抗诉可能及信访隐患的案件,一律提交审委会讨论,扩大了提请上会的案件范围。同时,强化监督指导,除每周三固定开会时间外,根据提请讨论请求,灵活机动召开审委会,确保每一个案件得到及时研究。今年1-8月份,共召开审委会42次,讨论、研究163件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5%和288%。

  二是规范议事规程。为提高研究效率,明确承办人汇报内容包括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关系、化解矛盾纠纷过程及处理意见;研究时,所在庭负责人列席会议、参与汇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须附处理争议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经典案例等资料,还要求提交书面意见。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成员分别发表书面意见;审委会一次不能形成决议的,再次讨论时,审委会委员须提前提出书面意见。由于议事规程简洁、规范,汇报、讨论内容重点突出,审委会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提交案件基本上一天研究完毕。

  三是突出案结事了。案件上会多了,汇报案件严谨、规范,无形中提高了办案要求,有效增强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审委会委员们会前做足功课,会上严把案件的程序、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裁判文书说理关,从而有效把住案件的质量关。对一些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无问题但判决可能引发上诉、抗诉或信访的案件,审委会集思广益,提出启发性、建设性意见,拓宽承办人的思路,避免了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现象。今年1-8月份讨论案件中,审委会同意承办人或合议庭意见的113件,占69.2%;改变意见的20件,占12.4%;要求进一步核实事实、化解矛盾以及再做请示、协调工作的30件,占18.4%,有效消除了案件瑕疵,避免了案件“带病”结案和案结事不了。

  四是注重经验总结。审委会研讨中,发现存在共性问题的,及时总结、归纳,形成指导意见,供全院办理类似案件时借鉴。遇到法无明文规定或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新类型案件等情况时,提出课题任务,由院领导带相关庭室开展调研,研究探讨法律适用问题。基层研究有困难的,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尽可能统一司法尺度。
责任编辑:任毅

联系我们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中路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32001                        邮箱:794955919@qq.com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驻院纪检监察组电话:0554-661201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