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朱文静) 8月16日早8点,大通区法院院长王林、分管院长刘勇亲自率队,带领执行局及法警队干警顶着烈日,冒着四十度的高温驱车前往孔店乡黄山村,强制执行一起因地界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了保证执行公正、公开,该院邀请了区纪委、区委政法委、执法执纪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
双方当事人是同一村委会相邻的两个不同村民小组的村民。事情的起因是一间厕所,被执行人老郑系其所在村民小组组长,申请人老叶是隔壁组的村民,老叶建了间厕所。自2005年开始,老郑那个组与老叶因为自建厕所阻碍通行的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后来,老郑所在的村民组强行将厕所拆除,使得矛盾进一步升级,老叶一气之下将老郑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老郑将其恢复原状,立案执行后经法院、乡政府、村委会多次协调,均未果,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村民都非常关注这个案件,当天到达现场后,就来了很多群众围观,他们似乎觉得有些想不通,一个小厕所居然有这么大的动静。大家都比较激动,你一句我一句,总之就是不让盖厕所。为防止现场发生混乱,法警及公安人员等在烈日下维持秩序。院长、分管院长冒着高温做老郑那个组村民的思想工作,希望大家可以将心比心,互相体谅一下。至于群众们最关心的厕所修建影响通行、排水的问题,法院表示一定会与相关部门想办法解决。村民们看到法官们的诚意,也觉得非常感动,纷纷表示相信法院。随后的两个小时里,法官们顶着摄氏42度的高温,一边组织修建厕所,一边与乡、村负责人现场进行协调,帮助解决通行、排水问题。最终将申请人老叶家堆放在屋后的木头、石块清除,黄山村村长同意一周之内修建涵洞解决排水问题。
下午,在执行人员及法警的现场监督下,花了四个小时将厕所建了起来。此时天已经黑了,执行法官分别向双方交代了相关事宜,并叮嘱其以后要互谅互让,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伤了邻里之间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