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张琼) 8月1日, 20余户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群体性买卖合同纠纷在凤台县法院城郊法庭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张某等人与凤台县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开发商开发的商铺,合同约定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交房。因工期延误,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仅以变更交房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业主延期交房。2012年4月, 因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通过电话、电视滚动字幕等方式通知交房,部分业主办理了交房手续。又因购买的商铺是产权式商铺,整体对外出租,无明显界限,这让张某等人心里有些不踏实,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位于何处,部分贷款购买的业主甚至自嘲说“如果不看房产证,恐怕得到几十年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房在哪”。2013年4月,张某等20等人将该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并标明所购买商铺的四至界限。
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违约问题没有争议,但就违约金的计算期限及标明界限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不断升级,调解工作遭遇了极大困难。为妥善处理这起群体性纠纷,使20多名业主尽快拿到违约金并确定商铺具体位置,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判决,而是根据每个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出20余个调解方案,并分期分批与20多名业主面对面沟通,一方面从法律层面向业主们释明相关问题,如房屋面积和四至以房产证为准,消除业主心中的疑虑,另一方面从情理方面强调业主今后的收益还要依托开发商的经营管理,双方不宜将矛盾升级。在与开发商沟通方面,以最大程度保护业主的权益为原则,要求开发商承诺尽快履行违约金的支付,协助对商铺的具体位置进行现场测量并拍摄照片。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终于促成20余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