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詹祖强) 市法院执行局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实施执行权分权运行改革,有效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根据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把执行实施权分为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款物交接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分段行使。执行财产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执行财产查控权由执行局执行员行使,执行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财产处置权由技术处法官行使,执行款物交接由执行局内勤书记员统一办理,形成了各部门办案人员集中办案、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良好格局。
执行权分权运行通过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管理、控制,一方面有效避免了消极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以往多名法官分头奔波多日才能办完的财产查控案件,现在只要两名法官集中一至两天就能全部办完。1-6月份结案率达到78.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5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周期比去年同期缩短26天。另一方面改变了以往执行法官对案件“一办到底”的办案模式,形成分权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避免了执行权过度集中行使、监督不足的弊端,促进了廉洁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