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谢法) 沟通是解开彼此心结的一剂良药,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往往是缺乏真诚有效的沟通才造成了对簿公堂的局面。近日,谢家集区法院杨公法庭的法官就遇到了一起生意伙伴之间因为缺乏沟通,将对方告上法庭的案件。
原告王某是一名以销售饲料为业的个体工商户,被告赵某则在当地经营一家养猪场。长期以来,赵某都是从王某的店中进购饲料,双方的合作关系持续了8年之久,一直都很融洽。可是自从2012年7月份赵某从王某处进购了33000元的饲料后,双方的合作关系便突然陷入了低谷。原来,赵某在进购这批饲料时,猪的收购价格很高,按照常理,养猪场不久就可以盈利,于是二人约定等赵某养猪场盈利时再支付货款。可是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赵某的养猪场经营的并不尽如人意,后期不仅没盈利,反而略有亏损,这笔货款赵某就一直没有支付给王某,而且也没告知王某养猪场的亏损情况。王某在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多次打电话向赵某催要货款,双方间的误解由此而生。
赵某认为双方一直以来都拥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这笔货款可以缓一缓再支付,王某则认为赵某在养猪场盈利的情况下不支付货款,已经构成了拖欠货款,多次电话催要、屡次上门亲讨赵某又都避而不见,对赵某的不满情绪也是日益加重,最终王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杨公法庭的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立案受理王某的诉讼,并当即电话联系赵某,通知其下午到法庭参与调解。
下午,赵某冒着大雨准时到杨公法庭参加了调解。王某见到赵某后打趣的说道:“见你一面真是比登天还难呀”,赵某露出了一脸的苦笑。
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敞开了心扉。赵某把养猪场遇到困难的情况如实告诉了王某,表示自己避而不见只是碍于面子,没有拖欠货款的恶意,并对王某表达了歉意。王某在知道赵某遇到困难的实情后,先前对赵某的不满情绪渐渐的消融,接受了赵某诚恳地道歉,同意货款可以缓一缓再支付,但赵某以后一定不能再避而不见。赵某当即表示,如果以后再对王某避而不见,那么甘愿接受任何的惩罚。至此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建议:民事诉讼的很多当事人,在纠纷产生之初,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不愿意积极主动地与对方沟通解决纠纷。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往往还会加重对方的不满情绪,激化先前的矛盾,因而当事人之间不管遇到什么矛盾,一定要积极主动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只有这样才有利矛盾的化解,造就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