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鲍婷婷) 7月24日上午,初到法院提交诉状的原告刘某怒气冲冲地说:“太气人!我找他,要求他退给我200块钱这件事就算了,他就是不给,还讲了好多难听的话!那没办法了,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7月10日,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并约定:刘某预交现金500元并把房屋钥匙给赵某,赵某按照刘某的要求预估房屋装修费用,待赵某作出预算单后双方再签订合同。7月12日,赵某向刘某提供了预算单。刘某认为,相关装修项目有重复及多余施工的现象,且总费用远超出了刘某当初的预算。刘某向赵某提出了异议,赵某却不予理睬,还恶语相加。多次协商无果,刘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赵某返还预定金及房屋钥匙。
被告赵某表示都是花钱请别人为刘某做的预算,钱是不可能退的。同时赵某也承认,当初自己确实对刘某说了些不礼貌的话。经调解员耐心调解,赵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同意退还给原告200元,刘某表示谅解。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满意,一起纠纷顺利得到了化解。
仅仅用了半天时间,田家庵区法院就讲这一起纠纷顺利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在遇到矛盾时,如果彼此都退让一点点,为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少些冲动与鲁莽,多些善意与理解,便可以化干戈为玉帛。”案件调解员最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