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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家庵区法院五项措施探索推进审判案件实体管理
  发布时间:2013-07-16 10:07:28 打印 字号: | |
  淮南法院网讯 (田法)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田家庵区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案件实体管理规律,整合管理资源,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基础上,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审判能力,调动法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进而实现实体公正目标。目前在全市基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中,田家庵区法院的审判效率位列第二名,审判质量位列第三名,呈现出收结案件数同步均衡增长、审判质效同步提升、审判效果态势趋好的良好局面。

  成立管理组织。专门审判案件实体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分管审管办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从事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的部分法官,以及审管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领衔制定案件实体裁判规则,并推动其他法官自我申报课题,开展规则研讨、确定等工作,对承担规则撰写的法官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用于资料购买。

  制定审判规则。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主,以个人申报课题为辅,分成民事、刑事、行政实体裁判规则起草小组,以“案由”或罪名为单位,以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为主线,明确各类案件审理中影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要件,细化考量因素和裁量标准,分别制定案件实体裁判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并在审判实践的各环节中确定质量要素和裁量重点,突出对法律条文的阐释、对不确定概念的理解、对证据的把握,增强规则的指导性,为规范裁判自由裁量权,减少同类案件的裁判差异,建立裁判标准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层级管理。在制定的实体裁判规则时,坚持以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为流程管理依据,进一步强化层级管理。明确由法官按照裁判规则指引,完成对个案裁判各项要素的判断并形成裁判意见,案件信息流转给合议庭全体人员后,综合形成合议意见,然后继续流转给庭长或者分管院长审核,或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层级管理,使实体裁判管理和监督流程得以完整、连续,确保程序和实体都能实现公正,杜绝发生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

  实行实体点评。对上级法院定期通报的上诉发改案件、信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抗诉案件等,召开审判委员会进行研讨,对实体裁判发现负面评价的案件进行针对性分析,查找是事实认定问题,还是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召开案件实体裁判问题点评会,对同类型案件发生的不同裁判结果,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发生问题的情况,进行点评,直接就案件指出问题,就同类型案件进行实体裁判指导,避免再发生类似现象。

  严格责任追究。依据上级法院《审判信息通报》的态势分析,继续按月编发《审判管理通报》,通报案件质量指标数据等,查找案件质量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排名在后三名的部门和个人,分别由民事督查组、刑事督查组、行政执行督查组等组织召开专项问题分析会,帮助部门和个人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指导该部门转变思路,纠正错误做法,补正存在的漏洞。对连续三个月排名均在后三位的部门和个人,要求必须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在内网上公示,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期不能整改的,根据本院考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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