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法院网讯 (詹祖强) 市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实施执行权分权运行改革,有效地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根据人员少、任务重的实际情况,淮南市中院把执行实施权分为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款物交接三个阶段,由不同部门的人员分段行使。执行财产查询、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执行财产查控权由执行局执行员行使;执行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财产处置权由技术处法官行使,执行财产需要委托评估、拍卖,由执行法官办理交接手续,交由技术处操作;执行款物交接由执行局内勤书记员统一办理,不管是执行员直接扣划、扣押的财产,还是技术处委托拍卖的财产,向当事人交付时,都移交给内勤书记员统一登记、办理。形成了各部门办案人员集中办案、协调配合、高效运行的良好格局,从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了执行权公正、高效、廉洁运行。
一是通过执行权分权运行在分段执行中实行节点管理、控制,有效防止了消极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实施分权改革前,由多名法官分头奔波多日才能办完的财产查控案件,现在只要两名法官集中一至两天就能全部办完,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1-6月份结案率达到78.8%,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4.5个百分点,平均结案周期比去年同期缩短26天。
二是促进了廉洁办案。实行执行权分权运行改革后,通过执行权的分权运行、分段行使,改变了以前执行法官对案件 “一办到底”的办案模式,形成了分权制衡、互相监督的局面,避免了执行权过度集中行使,监督不足的弊端,有效地改善了廉洁执行环境。
三是提高了司法权威,减少了缠执信访。由于执行效率的提高,执行款物更快地执行到位,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满意度也比以前提高,送锦旗表彰法官执行工作的多了,来法院缠执信访的进一步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