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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民一庭被命名为“青年文明号”
  发布时间:2013-07-09 15:26:26 打印 字号: | |
  • 市法院民一庭被命名为“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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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7月1日,市法院民一庭被命名为“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为市法院创先争优活动又添新光彩。

  近年来,民一庭全庭干警,坚持创先争优意识,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民事纠纷,审判质效不断提高。

  一、立足审判岗位职能,提升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效。

  为提升办案质效,民一庭在提升法官素质和办案效率上狠下功夫。从思想观念上下功夫。加强政治学习,在工作中注重树立公正司法形象,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确保干警廉洁执法。多年来,全庭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在执法能力上下功夫。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业务培训讲座,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及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从审判管理上下功夫。强化庭内审判流程管理,明确工作范围、职责,保证审判工作均衡有序进行。由于制度、措施得力,执行有效,近年来,民一庭审理终结的案件,评查优秀率始终保持在100%。

  二、坚决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构建和谐司法环境。

  近年来,民一庭紧紧围绕“服务民生”做文章,服从、服务于大局,认真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案件审理中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认真分析、及时把握一切有利于调解的机会,利用各种积极因素,通过辩法析理,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尤其是在受理集团诉讼案件后,在做好稳定工作的前提下,加大调解力度,想尽一切办法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合意。2010年以来,民一庭共计调撤各类案件768件,化解了一大批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民一庭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流转、建筑市场准入、服务合同纠纷等方面存在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积极发挥司法引导、评价、规制作用,采取座谈、提出司法建议等能动司法的方式,帮助其改进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庭审进矿山等活动,宣传法律,增强了人民群众守法的自觉性及维权意识,充分发挥了审判工作的辐射作用,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无私奉献的奉献精神,给民一庭赢得了许多荣誉。2012年3月份荣立集体三等功,被评为2012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有2名同志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法院调解能手,2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但我们深知,荣誉来之不易,更催人奋进。今后,我们将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更加昂扬的斗志,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完成人民法院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和谐的历史使命献策献力,为加快我市“两型城市”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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